2009年12月20日 星期日

「摩訶僧祇律私記」與法顯之律學背景

PC140015

「摩訶僧祇律私記」與法顯之律學背景

釋惠敏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 教授,中華佛學研究所 副所長

以下引自惠敏法師<惠敏法師的風培基>網址:

http://ge.tnua.edu.tw/~huimin/

東晉法顯(340-418/423)法師有感於當時所傳之律藏殘闕,於隆安三年(399)離開長安,西行留學僧之先驅,西渡流沙,越過蔥嶺(雪山),往印度求法學戒,參訪佛蹟,三年學於華氏城,於此城阿育王塔南「天王精舍」,也即法顯《歷遊天竺記傳》(後稱《高僧法顯傳》)所說「摩訶衍僧伽藍」[1], 抄寫梵本《摩訶僧祇眾律》。義熙九年(413)歸國後,從義熙一二到一四年(416-418)於(鬪場寺(或「道場寺」)與佛馱跋陀羅合譯《摩訶僧祇律》,並且以「私記」(個人筆記、紀錄)的形式,撰寫「摩訶僧祇律私記」(以下簡稱「私記」)一文作為跋語說明此律之來由。[2] 今將分析考察此文,藉以了解法顯法師之律學背景之一二。

1.「私記」之內容要點

「私記」一詞在佛典中的用例主要表示是「個人筆記或紀錄」的形式,例如:隋代僧灌頂(章安尊者,561~632)個人筆記智顗大師在隋開皇十三年(593)於荊州玉泉寺所講述《妙法蓮華經》而成為《妙法蓮華經玄義》一書,並且在該書之開頭,以「法華私記緣起」[3]一文說明。唐代湛然(711~782)《法華玄義釋籤》「私記者,章安尊者於江陵自記大師所說,不與他共故名為私。緣起者述所記之興致,序教法之所由。」[4]。此外根據《出三藏記集》,晉代謝敷在「安般守意經序」也提及「實欲私記所識,以備遺忘而已耳。儻有覽者,願亮不逮,正其愚謬焉」[5],南朝梁代僧祐(445~518)在「十誦義記目錄序」也說到「昔少述私記,辭句未整,而好事傳寫數本兼行,今刪繁補略,以後撰為定。敬述先師之旨,匪由膚淺之說,明哲儻覽,採其正意焉」[6]。在律藏中,對於個人物品若要作「個人記號」以為區別,也稱「私記」。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佛言:大眾之衣應為記驗。苾芻不知云何作記。世尊告曰:若是眾物宜應書字,此是某甲施主之衣。若別人衣應為私記。」[7];《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若人持物施三寶者。應於所施物上鐫題施主名字此是某甲福施之物。別人臥具應作私記。」[8]等。

法顯所撰寫之「摩訶僧祇律私記」跋文可分為如下兩大段及六小節:

甲、《摩訶僧祇律》梵本與漢譯本之因緣

(1) 惡王、善王

中天竺昔時,暫有惡王御世,諸沙門避之四奔,三藏比丘星離。惡王既死,更有善王,還請諸沙門還國供養。

(2) 巴連弗邑僧從「祇洹精舍」寫得律本

時巴連弗邑有五百僧,欲斷事而無律師,又無律文,無所承案。即遣人到祇洹精舍,寫得律本,于今傳賞。

(3)法顯於巴連弗邑寫得梵本及漢譯因緣

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南天王精舍,寫得梵本還楊州。以晉義熙十二年歲在丙辰十一月,於鬪場寺出之,至十四年二月末都訖。共禪師譯梵本為秦焉,故記之。

乙、五師展轉、五部並立、「摩訶僧祇」名之由來

(4)五師展轉具持八萬法藏

佛泥洹後,(1)大迦葉集律藏為大師宗,具持八萬法藏。大迦葉滅後,次尊者(2)阿難亦具持八萬法藏。次尊者(3)末田地亦具持八萬法藏。次尊者(4)舍那婆斯亦具持八萬法藏。次尊者(5)優波崛多世尊記無相佛,如降魔因緣中說,而亦能具持八萬法藏。

(5) 五部並立

於是遂有五部名生。初曇摩崛多別為一部,次彌沙塞別為一部,次迦葉維復為一部,次薩婆多。

薩婆多者,晉言說一切有。所以名一切有者,自上諸部義宗各異。

薩婆多者,言過去未來現在中陰各自有性,故名一切有。

於是五部並立,紛然競起,各以自義為是。

(6)阿育王行籌、「摩訶僧祇」名之由來

時阿育王言:我今何以測其是非?於是問僧佛法斷事云何?皆言法應從多。王言:若爾者,當行籌知何眾多。於是行籌。取本眾籌者甚多,以眾多故,故名「摩訶僧祇」。「摩訶僧祇」者大眾名也。

2.《摩訶僧祇律》梵本與漢譯本之因緣

「私記」之第一小節(1.惡王、善王),述說古代中印度因為政治王權對佛教的迫害,造成僧眾流散,佛法衰滅。所幸,之後有護持佛教的國王當權,復興僧團,供養沙門。此件佛教法難,在東晉所傳譯之《舍利弗問經》有詳細的記載如下。[9]

迦葉傳付阿難,阿難復付末田地,末田地復付舍那婆私,舍那婆私傳付優波笈多,優婆笈多後,有孔雀輸柯王,世弘經律。

其孫名曰弗沙蜜多羅,嗣正王位,顧問群臣,云何令我名事不滅?時有臣言:唯有二事。何等為二?猶如先王造八萬四千塔,捨傾國物,供養三寶,此其一也。若其不爾,便應反之,毀塔滅法,殘害息心四眾,此其二也。名雖好惡,俱不朽也。王曰:我無威德以及先王,當建次業,以成名行。即御四兵,攻[奚*鳥]雀寺。寺有二石師子,哮吼動地,王大驚怖,退走入城。人民看者嗟泣盈路,王益忿怒。自不敢入驅逼兵將乍行死害。督令勤與呼攝七眾,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出家出家尼一切集會。問曰:壞塔好不?壞房好不?僉曰:願皆勿壞,如不得已,壞房可耳。

王大忿厲曰:云何不可。因遂害之,無問少長,血流成川。壞諸寺塔八百餘所,諸清信士,舉聲號叫,悲哭懊惱。王取囚繫,加其鞭罰。五百羅漢登南山獲免,山谷隱險,軍甲不能至………….

其後有王,性甚良善,彌勒菩薩化作三百童子,下於人間,以求佛道。從五百羅漢,諮受法教,國土男女,復共出家,如是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時有比丘名曰總聞,諮諸羅漢及與國王,分我經律,多立臺館。為求學來難。

說明在大迦葉(mahākāśapa)、阿難(ānanda)、末田地(madhyatika)、舍那婆斯(śāṇavāsin)、優波崛多(upagupta)等五師展轉傳付後,孔雀王朝輸柯(aśoka,阿育)王護持佛法。但是其孫弗沙蜜多羅(puṣya-mitra)卻破壞佛教。所幸,之後又有善王恢復佛教,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舍利弗問經》之大迦葉等「五師展轉傳付」在法顯「私記」的第四小節(4.五師展轉具持八萬法藏)也有記載;《舍利弗問經》並且明記惡王為孔雀王朝輸柯(aśoka,阿育)王之後的弗沙蜜多羅(puṣya-mitra)。此佛教的法難在《阿育王傳》(西晉安法欽290-306譯,惡王名譯為「弗舍密哆」)[10]及異譯本《阿育王經》(梁僧伽婆羅503-520所譯)[11]也有同樣的記載。因此,法顯「私記」第一小節(1.惡王、善王)或許是根據已傳譯到中國晉朝佛教界的《舍利弗問經》、《阿育王傳》等資料所寫,不一定是只根據在印度所得的資訊。

《舍利弗問經》所記載:善王恢復佛教,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的事項,在法顯「私記」第二小節(2. 巴連弗邑僧從「祇洹精舍」寫得律本)則具體的說明:巴連弗邑(pāṭaliputra,玄奘譯為「波吒釐子城」)有五百僧,他們需要根據戒律處理僧團的各種事務。但找不到精通戒律的律師,也沒有完善的戒律典籍可供參考,所以派人到「祇洹精舍」,抄寫得《摩訶僧祇律》流傳。這段紀錄在法顯的《歷遊天竺記傳》也有類似的記載如下:[12]

從彼波羅奈國東行還到巴連弗邑。法顯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諸國,皆師師口傳,無本可寫,是以遠涉乃至中天竺,於此「摩訶衍僧伽藍」得一部律,是《摩訶僧祇眾律》,佛在世時最初大眾所行也。於「祇洹精舍」傳其本,自餘十八部,各有師資,大歸不異,然小小不同,或用開塞,但此最是,廣說備悉者。

此段「巴連弗邑僧從祇洹精舍寫得律本」的資料,似乎不見於其他已傳譯到中國晉朝佛教界的資料,應該是法顯在印度所得的新資訊。而「巴連弗邑」與「摩訶僧祇部」的關係在《出三藏記集》所收載,魏晉時代僧玄暢(416~484)所撰「訶梨跋摩傳」中「時有僧祇部僧,住巴連弗邑,並遵奉大乘,云是五部之本」[13]也提及。

3. 五師展轉

「私記」之第四小節(4.五師展轉具持八萬法藏),如上所述,在《舍利弗問經》也記載大迦葉(mahākāśapa) →阿難(ānanda) →末田地(madhyatika;或譯為「摩田提」) →舍那婆斯(śāṇavāsin;或譯為「商那和修」) →優波笈多(upagupta;或譯為「優波鞠多」、「優波崛多」)等五師展轉傳付。但是在《阿育王傳》(西晉安法欽290-306譯)則紀錄少許不同的傳承:「尊者(優波)鞠多……語提多迦言:子!佛以法付囑迦葉,迦葉以法付囑阿難,阿難以法付我和上商那和修,商那和修以法付我,我今以法付囑於汝」。[14] 此其中,「阿難」是以法付囑「商那和修」,沒有經過「末田地」的過程。此三種五師展轉傳付佛法的資料比較,如下表所示:

《阿育王傳》:迦葉→阿難→商那和修→優波鞠多→提多迦

《舍利弗問經》:迦葉→阿難→末田地→舍那婆斯→優波笈多

法顯「私記」:迦葉→阿難→末田地→舍那婆斯→優波崛多

可見法顯「私記」的記載與《舍利弗問經》相符合,與《阿育王傳》稍有不同。但是,在《阿育王傳》中也是有提到「阿難」以法付囑「摩田提」的說法:[15]

尊者阿難語言:世尊以法付囑於我而入涅槃,我今亦付囑汝之佛法而入涅槃。汝等當於罽賓國中豎立佛法,佛記我涅槃後,當有摩田提比丘當持佛法在罽賓國。尊者阿難以法付囑摩田提比丘已,踊身虛空作十八變,令諸檀越作喜樂心已,入風奮迅三昧分身為四分。一分向忉利天與釋提桓因。一分至大海中與莎竭羅龍王。一分與阿闍世王。一分與毘舍離諸梨車等。如是四處各皆起塔供養舍利。

所以,有可能是阿難以法付囑「摩田提」與「商那和修」兩人。因此,《阿育王傳》的五師展轉傳付佛法的傳承可以如下表示:[16]

《阿育王傳》:

迦葉→阿難→商那和修→優波鞠多→提多迦

(阿難→摩田提)

此外,與法顯共同漢譯《摩訶僧祇律》的佛馱跋陀羅(Buddhabhadra,意譯「覺賢」)所譯的《達摩多羅禪經》也有與法顯「私記」類似的展轉傳付八萬法藏佛法的傳承,以及「五部分立」的說法:

如來泥曰未久,阿難傳其共行弟子末田地,末田地傳舍那婆斯,此三應真咸乘至願,冥契于昔,功在言外。經所不辯,必闇軏無匠,孱焉無差。其後有優波崛,弱而超悟,智紹世表,才高應寡,觸理從簡,八萬法藏所存唯要,五部之分,始自於此。[17]

佛滅度後尊者大迦葉、尊者阿難、尊者末田地、尊者舍那婆斯、尊者優波崛、尊者婆須蜜、尊者僧伽羅叉、尊者達摩多羅、乃至尊者不若蜜多羅,諸持法者以此慧燈,次第傳授。[18]

4. 五部並立

如上所引,佛馱跋陀羅所譯的《達摩多羅禪經》與法顯「私記」第五小節(5. 五部並立)相同,敘述優波崛多(upagupta)之後,有「五部分立」的說法。「私記」中所列的五部名稱如下:(1)曇摩崛多(dharmaguptaka;或譯為「法藏」); (2)彌沙塞(mahīśāsaka;或譯為「化地」); (3)迦葉維(kaśyapīya;或譯為「飲光」); (4)薩婆多(sarvāstivādin;或譯為「說一切有」); (5)摩訶僧祇(mahāsāṅghika;或譯為「大眾」)。這五部並立傳說,在東晉《舍利弗問經》中也有論及,並且說明各部(名稱相同,所列次序不同)的特色與所穿袈裟顏色的差別如下:[19]

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

1. 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著黃衣。

2. 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發殊勝,應著赤衣。

3. 薩婆多部,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著皂衣。

4. 迦葉維部,精勤勇猛,攝護眾生,應著木蘭衣。

5. 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應著青衣。

此外,《大比丘三千威儀》(?後漢安世高譯)也有類似的五部特色與袈裟顏色差別之段落如下:[20]

1. 薩和多部者,博通敏智,導利法化,應著絳袈裟。

2. 曇無德部者,奉執重戒,斷當法律,應著皂袈裟。

3. 迦葉維部者,精勤勇決,拯護眾生,應著木蘭袈裟。

4. 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玄幽,應著青袈裟。

5. 摩訶僧部者,勤學眾經,敷演義理,應著黃袈裟」

隋譯《佛本行集經》提到此五部對於《佛本行集經》的經名也有如下不同的名稱:[21]

或問曰:當何名此經?答曰:

1. 摩訶僧祇師,名為大事

2. 薩婆多師,名此經為大莊嚴

3. 迦葉維師,名為佛生因緣

4. 曇無德師,名為釋迦牟尼佛本行。

5. 尼沙塞師,名為毘尼藏根本。

但是,北涼曇無讖(dharmarakṣa, 385-433)所譯《大方等大集經》則不同於前面諸經所述,將「婆蹉富囉」(vātsīputrīya;或譯為「犢子部」)列入五部之一,成為如下(1)曇摩鞠多、(2)薩婆帝婆、(3)迦葉毘、(4)彌沙塞、(5)婆蹉富囉等五部:[22]

1. 憍陳如!我涅槃後,有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書寫讀誦顛倒解義,顛倒宣說,以倒解說,覆隱法藏,以覆法故名曇摩毱多。

2. 憍陳如!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讀誦書寫,而復讀誦書說外典,受有三世及以內外,破壞外道,善解論義,說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問難,悉能答對,是故名為薩婆帝婆。

3. 憍陳如!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書寫讀誦,說無有我及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是故名為迦葉毘部。

4. 憍陳如!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讀誦書寫,不作地相水火風相虛空識相,是故名為彌沙塞部。

5. 憍陳如!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讀誦書寫,皆說有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是故名為婆嗟富羅。

然後,再說:「憍陳如!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讀誦書寫,廣博遍覽五部經書,是故名為摩訶僧祇。善男子!如是五部雖各別異,而皆不妨諸佛法界及大涅槃」[23]。《大方等大集經》是以(1) 曇摩鞠多、(2)薩婆帝婆、(3)迦葉毘、(4)彌沙塞、(5)婆蹉富囉「五部」為別,以「摩訶僧祇」為總,「廣博遍覽五部」。此外,《出三藏記集》所收載,魏晉時代僧玄暢(416~484)所撰「訶梨跋摩傳」中「時有僧祇部僧,住巴連弗邑,並遵奉大乘,云是五部之本」,[24]以及南宋法雲《翻譯名義集》所引述「智首律師」(?)疏皆有相同的看法:「摩訶僧祗,此云大眾。《大集》云:廣博遍覽五部經書,是故名為摩訶僧祇,此有律本。首《疏》云:總別六部。僧祇是總,前五是別。此僧祇部眾,行解虛通,不生偏執,遍順五見,以通行故,故知是總」。[25]

此種看法,不同於《舍利弗問經》、法顯「私記」等將摩訶僧祇部(大眾部)列為「五部」之一的說法。但是,僧祐(445~518)所作《出三藏記集》「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認為《摩訶僧祇律》40卷即是《婆麤富羅律》40卷,故首先引用《大方等大集經》有關「婆嗟富羅」部派的「皆說有我,不說空相」主張,故名為「婆麤富羅」(犢子)的解說,然後引用法顯「摩訶僧祇律私記」的敘述。[26]僧祐可能是將「婆麤富羅」與「摩訶僧祇」混同而論。而玄奘(602-664)在《大唐西域記》以及《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記載「烏仗那國」(在今巴基斯坦國北部斯瓦特河流域)的僧團「律儀傳訓,有五部焉。一法密部,二化地部,三飲光部,四說一切有部,五大眾部」。[27],與《舍利弗問經》、法顯「私記」等將摩訶僧祇部(大眾部)列為「五部」之一。

5. 阿育王行籌、「摩訶僧祇」名之由來

法顯「私記」第六小節(6. 阿育王行籌、「摩訶僧祇」名之由來)說明當時佛教界「五部並立,紛然競起,各以自義為是」的現象,由政治力量(阿育王)採用佛教僧團處理諍議之「行籌」(又稱為「行黑白籌」)方法來裁斷,此乃是集合僧眾,依多數而決是非的方式。所謂「籌」是指以竹、木、銅、鐵、牙、角、骨等作成之籤棒,約有一肘長,粗如小指。僧團布薩誦戒時,用以計算參加集會僧眾之人數,或於表決僧團重大議題時用,正反方各取不同顏色的籤棒(行黑白籌)表示不同的立場。 於是阿育王集合僧團「行籌」,結果:取「本眾籌」者甚多,以人數眾多故,故名「摩訶僧祇」(mahāsāṅghika;大眾)。

此段過程,東晉所傳譯之《舍利弗問經》也有如下類似敘述,但是沒有說明是那位國王:[28]

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

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

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

《舍利弗問經》記載:有長老比丘將原有的戒律加以新的詮釋,形成不同戒律傳承的諍議,各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請求國王判決。國王集合僧團,行黑白籌,宣布:若認可舊律可取黑籌,若認可新律可取白籌。結果:取黑者有萬數,取白者只有百數。但是,國王並沒有依多數而決是非,卻認為新舊戒律皆為佛說,應尊重不同的意見,各別獨立生活即可,於是允許不同部派戒律共存。

6. 結語

如上分析考察法顯所撰寫之「摩訶僧祇律私記」跋文,我們了解法顯法師之律學背景很可能受到《舍利弗問經》的影響。此經本名「菩薩問喻」,譯於東晉,譯者佚名,敘述:佛在王舍城音樂樹下,解答舍利弗所問有關戒律的疑問。內容主要是戒律傳付次第與諸部之分派,以及與衣、食、酒、殺生相關戒律,有時開緣(聽許)、有時遮止(禁止)的疑問,此外也論及八部鬼神聞法之因緣、如來滅後四大比丘流通佛法、像法之佛教、分若多羅之受戒施物、非時食與非時與之過失、如來宗親出家之因緣、父母及師恩之較量等。如前所引,《舍利弗問經》推崇「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著黃衣」,「取本眾籌者甚多,以眾多故,故名摩訶僧祇」,以及以佛說:「摩訶僧祇其味純正」為證,可見是摩訶僧祇(mahāsāṅghika;或譯為「大眾」)的傳本,其問答如下:[29]

舍利弗言:如來正法,云何少時分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佛言:「摩訶僧祇」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但飲甘露,棄於水去。人間飲之,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癡人不能分別。

此外,法顯之「私記」載明「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南「天王精舍」,寫得(摩訶僧祇律)梵本還楊州」。所謂「天王精舍」(《歷遊天竺記傳》稱「摩訶衍僧伽藍」)[30]在《舍利弗問經》中也有如下之記載:「佛言:有長者子,名曰分若多羅,宿有善根,生婆羅門家,樂欲捨家,修無上道,隨大目犍連於巴連弗邑天王精舍,求受具戒」。

這些相符合之處,可讓我們推測法顯法師在撰寫「摩訶僧祇律私記」前,甚至在西行印度學習戒律前,可能有閱讀到《舍利弗問經》,並且接受其有關戒律之傳付次第與五部並立的說法。其中有關寫阿育王之後,政治王權對佛教的迫害的歷史,可能有參考到西晉安法欽(290-306)譯《阿育王傳》所敘述的記載,詳細如下之[附表]所對照。

[附表]「摩訶僧祇律私記」、《舍利弗問經》與《阿育王傳》之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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