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福島核能外洩事件後,台灣政府應該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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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引自:

http://www.guardian.co.uk/environment/2011/mar/16/japan-fukushima-lessons-chernobyl

日本政府在福島核能發電廠的核能外洩案的危機處理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一件關係數十萬人生命、財產、生活安全的大事件,居然交由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的決策人員來處理,將近一個月了,不知附近居民的人權是誰在保障的?

儘管官方說要全力搶救,但是南相馬市的市長卻在Youtube上自力救濟,說因為核災的影響,南相馬市已經彈盡援絕了。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1000401467950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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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核能發電廠的核能外洩慘案,給了擁有核能發電廠的各國一個鮮血淋漓的教訓,台灣政府應該做的事主要有兩件:

1. 將海嘯的威脅降至最低:

A. 中央應該召開記者會說明:

召集了那些人於何時開會檢討了台灣四座核電廠的海嘯與地震威脅。

B. 針對類似福島事件的大海嘯,應該怎麼降低其威脅,該作的硬體有那些?平常的防護訓練有那些?

C. B項的軟硬體補救措施幾時可以做好?

D. 從照片上,可以看到日本福島核能發電廠有兩道長長的防波堤,仍然擋不住海嘯,可是我們有防波堤嗎?如果日本福島核能發電廠的防波堤擋不住海嘯,台灣的核一到核四核能發電廠還應該做些什麼?

2. 重大核能危機事件中央應變與指揮小組:

A. 中央應該召開記者會說明:立即成立核災指揮中心,並且告知民眾,這指揮中心總指揮是誰,代表台灣行政院參與此中心的官員是能源署署長呢?還是經濟部長? GE 的專家是誰,國內的核能專家是誰,核電四場各組的工程成員是誰,國內核能專家是誰,環境安全專家是誰。

B. 應該就模擬狀態列出應變對策,並且模擬演練這些對策的執行。

C. 地方政府應該演練交通管制,緊急疏散,飲水及食物的補給,醫療救護的準備,以及緊急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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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能發電廠,依次序為核一到核四等四套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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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引自《微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Fukushima_I_NPP_1975.jpg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Fukushima_I_NPP_1975_reactors_1_to_4_cro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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