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雜阿含312經》:見以見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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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一部「雜阿含讀書會」容易輕忽而過的一種要經典。

菩提比丘解釋道:

「對所見的色而言,眼識僅覺察到色。因為眼識於色僅見到色,而不是其他的諸如『常』...等。其他類型的識也是如此,僅是『所見』。或者換句話來說:『見僅是見』是眼識,也就是於色感知色。『僅僅』表明『界限』(mattā ti pamāṇaṃ)」。『僅僅』是『所見 the seen』。如此,心(the mind)為『僅是見』。(全句是:thus "merely the seen," (an attribute of) the mind.)。其意義為:「此時心僅是眼識」。這代表著「眼識於所見的色不起貪、瞋、癡」。所以,心僅為「無貪、瞋、癡」的「眼識」。於此,我將以「眼識」為界限。我將不超越此界限而讓心起貪、瞋、癡。於所聞、所覺(muta)也是如此。

『所知 the cognized』是意根所注意到的對象。於此『所知』僅僅為此『所知』,此一『注意 adverting』為界限,當此一『注意 adverting』為「無貪、瞋、癡」,我將令此心以「注意」為界限。我將不超越此界限而讓心起貪、瞋、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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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ānavarga 26.17:

dṛṣṭe tu dṛṣṭamātreṇa śrute ca śrutamātratā |

mate tathaiva vijñāte duhkhasyānto nirucyate ||

(見僅是見,聞僅是聞,覺僅是覺,識僅是識,

稱為苦的盡頭。)

Ettha ca te, mālukyaputta, diṭṭhasutamutaviññātabbesu dhammesu diṭṭhe diṭṭhamattaṃ bhavissati, sute sutamattaṃ bhavissati, mute mutamattaṃ bhavissati, viññāte viññātamattaṃ bhavissati.(SN 35.95) page S iv 73.

Snp 796 (《義品》第四章第三頌)

Na brāhmaṇo aññato suddhimāha, diṭṭhe sute sīlavate mute vā;

Puññe ca pāpe ca anūpalitto, attañjaho nayidha pakubbamāno.

PED p. 536

Nd2 298: diṭṭha=cakkhunà d., suta=sotena s., muta=ghànena ghàyita, jivhàya sàyita, kàyena phuñña, and viññàta=manasà .; so that from the interpretation it follows that d. s. m. v. refer to the action (perception) of the 6 senses, where muta covers the 3 of taste, smell & touch, and vi¤¤àta the function of the manas.

   這是一個 pericope 定型句(套句),通常 diṭṭha, suta, muta, viññā 並舉,漢譯通常譯作「見、聞、覺、知」,其實是代表「眼、耳、鼻、舌、身、意」,muta 就代表鼻、舌、身三根的感官知覺。即使是 viññā 也不代表「知道 understanding」或「思想 thinking」,而是「意根」的感知。
《雜阿含312經》卷13:「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覺以覺為量,識以識為量」(CBETA, T02, no. 99, p. 90, a12-14)
《雜阿含經》卷13:
「若眼已見色, 而失於正念,
則於所見色, 而取愛念相。
取愛樂相者, 心則常繫著,
起於種種愛, 無量色集生。
...........
若耳聞諸聲, 心失於正念,
而取諸聲相, 執持而不捨。
鼻香舌甞味, 身觸意念法,
忘失於正念, 取相亦復然。
其心生愛樂, 繫著堅固住,
起種種諸愛, 無量法集生。」(CBETA, T02, no. 99, p. 90, a20-b9)
所以,梵文 26.17 雖然用的是 mata, 在這樣的 syntax 裡,我仍然認為它是指 mute (舌、身、意的感知,而未到 sañña, 想 perception 的階段)。
不知,跛兄以為如何?
瞎弟
以下《大智度論》與《義品》相同,是「見、聞、覺、知」並舉,
《大智度論》卷1〈1 序品〉:
「非見聞知覺, 亦非持戒得;
非不見聞等, 非不持戒得。
如是論悉捨, 亦捨我我所,
不取諸法相, 如是可得道。」
摩犍提問曰:
「若不見聞等, 亦非持戒得;
非不見聞等, 非不持戒得。
如我心觀察, 持啞法得道!」」(CBETA, T25, no. 1509, p. 63, c17-p. 64,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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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312經》卷13:「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1]摩羅迦舅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告摩羅迦舅言:「諸年少聰明利根,於我法、律出家未久,於我法、律尚無懈怠,而況汝今日年耆根熟,而欲聞我略說教誡。」
摩羅迦舅白佛言:「世尊!我雖年耆根熟,而尚欲得聞世尊略說教誡。唯願世尊為我略說教誡,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第二、第三亦如是請。
佛告摩羅迦舅:「汝今且止!」如是再三,亦不為說。
爾時,世尊告摩羅迦舅:「我今問汝,隨意答我。」
佛告摩羅迦舅:「若眼未曾見色,汝當欲見,於彼色起欲、起愛、起念、起染著不?」
答言:「不也,世尊!」
「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如是說。」
佛告摩羅迦舅:「善哉!善哉!摩羅迦舅!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覺以覺為量,識以識為量。」而說偈言:
「若汝非於彼, 彼亦復非此,
亦非兩中間, 是則為苦邊。」
摩羅迦舅白佛言:「已知。世尊!已知。善逝!」
佛告摩羅迦舅:「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爾時,摩羅迦舅說偈白佛言:
「若眼已見色, 而失於正念,
則於所見色, 而取愛念相。
取愛樂相者, 心則常繫著,
起於種種愛, 無量色集生。
貪欲恚害覺, 令其心退減,
長養於眾苦, 永離於涅槃。
見色不取相, 其心隨正念,
不染惡心愛, 亦不生繫著。
不起於諸愛, 無量色集生,
貪欲恚害覺, 不能壞其心。
小長養眾苦, 漸次近涅槃,
日種尊所說, 離愛般涅槃。
若耳聞諸聲, 心失於正念,
而取諸聲相, 執持而不捨。
鼻香舌甞味, 身觸意念法,
忘失於正念, 取相亦復然。
其心生愛樂, 繫著堅固住,
起種種諸愛, 無量法集生。
貪欲恚害覺, 退滅壞其心,
長養眾苦聚, 永離於涅槃。
不染於諸法, 正智正念住,
其心不染污, 亦復不樂著。
不起於諸愛, 無量法集生,
貪瞋恚害覺, 不退減其心。
眾苦隨損滅, 漸近般涅槃,
愛盡般涅槃, 世尊之所說。」
是名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告摩羅迦舅:「汝真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如汝所說偈:
「若眼見眾色, 忘失於正念,
則於所見色, 而取愛念相。」
如前廣說。
爾時,尊者摩羅迦舅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爾時,尊者摩羅迦舅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已,於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成阿羅漢,心得解脫。」(CBETA, T02, no. 99, p. 89, c24-p. 90, b26)
[1][摩羅迦舅]Mālukyaputta,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30:「如鬘童子」(CBETA, T26, no. 1543, p. 916, b16)

《中阿含經》卷56〈3 晡利多品〉:「鬘童子」(CBETA, T01, no. 26, p. 778, c15-16)

《中阿含221經》卷60〈4 例品〉:「鬘童子」(CBETA, T01, no. 26, p. 804, a24)。

依漢巴對應經典而言,此位「摩羅迦舅」即是「Mālukyaputta 鬘童子」

此部《雜阿含312經》的對應經典即是《相應部35.95經》。

《阿毘曇八犍度論》:

「如鬘童子:[1]

見見有足,聞聞足,知知足,識識足,

如非此。如非此者如非彼;

如非彼者,如非下非上,

非兩中間,此是苦邊。

或鬘童子見見有足,或無誰有?答曰:『若眼見色不起垢,是謂有。』『誰無?』答曰:『若眼見色起垢,是謂無。』聞聞足、知知足、識識足亦如是。如彼鬘童子,見見有足、聞聞足、知知足、識識足如非此。若染、若穢、若愚、若非此。若染、若穢、若愚者,如是非彼取縛。若如非彼取縛者,如是,如非下欲界、非上無色界、非兩中間色界;此是苦邊,苦謂之五盛陰。彼是邊、彼邊最後邊。故曰此是苦邊。(十二竟)」[2]

《阿毘達磨發智論》:

「汝於所見聞,唯有所見聞;

及於所覺知,唯有所覺知;

由汝唯有故,無此彼近遠;

亦無二中間,便至苦邊際。

如是二頌,重顯經中佛告大母:『汝於所見,唯有所見;汝於所聞,唯有所聞;汝於所覺,唯有所覺;汝於所知,唯有所知。由汝唯有所見、聞等故,汝無此。由汝無此故,汝無彼。由汝無彼故,汝無近、無遠,無二中間。由是因緣,至苦邊際。此中眼識所受、所了別名所見。有於所見,唯有所見;有於所見,非唯有所見。誰於所見唯有所見?謂於眼識所受、所了別,不起煩惱。誰於所見非唯有所見?謂於眼識所受、所了,起諸煩惱。耳識所受所了別名所聞,有於所聞,唯有所聞;有於所聞,非唯有所聞。誰於所聞唯有所聞?謂於耳識所受、所了別,不起煩惱。誰於所聞非唯有所聞?謂於耳識所受、所了別,起諸煩惱。鼻、舌、身三識所受、所了別,名所覺。有於所覺,唯有所覺;有於所覺,非唯有所覺。誰所覺唯有所覺?謂於三識所受、所了別,不起煩惱。誰於所覺非唯有所覺?謂於三識所受、所了別,起諸煩惱。意識所受、所了別名所知。有於所知,唯有所知;有於所知,非唯有所知。誰於所知唯有所知?謂於意識所受、所了別,不起煩惱。誰於所知非唯有所知?謂於意識所受、所了別,起諸煩惱。由彼於所見、聞、覺、知,唯有所見、聞、覺、知,不起煩惱,故無有此。謂不起慢、憍傲心、高舉心、決勇。由其無此故,無有彼;謂不起貪、瞋、癡。由其無彼故,無近、無遠,無二中間。謂於欲界,色、無色界,皆無生處。由如是理,便得至苦邊際。苦者,謂五取蘊。此苦邊際即是棄捨一切所依,愛盡,離染,永滅,涅槃。」[3]


[1] 此一偈頌也出現在《相應部35.95經》與《相應部》此處是世尊教導 Māluṅkyaputta,CBETA, T26, no. 1543, p. 916, b16-27)。

[2] 《阿毘曇八犍度論》(CBETA, T26, no. 1543, p. 916, b16-27)。

[3] 《阿毘達磨發智論》(CBETA, T26, no. 1544, p. 1030, c21-p. 1031, 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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