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 星期一

偈頌先呢?還是長行先呢?


我先把題目貼出,回頭再慢慢寫。
〈如果「雜阿含、相應部」的範圍裡,偈頌的文體是比長行的文體年代早的話,那麼是「雜阿含」比較古老呢?還是「相應部」比較古老呢?〉
 當然,題目也可以是這樣: 〈如果「雜阿含、相應部」的範圍裡,長行的文體是比偈頌的文體年代早的話,那麼是「雜阿含」比較古老呢?還是「相應部」比較古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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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法師於《雜阿含經論會編》說:
部派所誦的『雜阿含』,現存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赤銅鍱部』的《相應部》;其他部派,偶存一鱗一斑而已。試先作組織的對比觀察:『雜阿含經』全部,上座部各派,應該都是分為五誦(五篇)的,《雜阿含經》先出長行的「修多羅」。《相應部》先立〈有偈篇〉,這是先偈而後長行的。化地部《五分律》說:「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法藏部的《四分律》說:「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傳為雪山部 (律與《四分律》相近) 的《毘尼母經》說:「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以比丘、比丘尼、天、魔等相應(雜)為例,說明《雜阿含經》的內容,與《相應部》先立〈有偈篇〉相合。可能是飲光部的《別譯雜阿含經》,也是先有偈頌。所以,或以為『雜阿含』的原形,應該是偈頌在先的。但《相應部》是赤銅鍱部本,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等,同屬於上座分別說系的流派;同屬於一系而經典結構(先有偈頌)相同,是不能證明為『雜阿含』之原形的。在九分(十二分)教的成立過程中,先有「修多羅」而後「祇夜」,是佛教界所公認的。原始聖典的集出,應先為精簡的長行,適應通俗教化的偈頌,成立要遲一些。
印順法師在上文中指出,赤銅鍱部(意指巴利《相應部》)、化地部、法藏部、雪山部、飲光部(意指《別譯雜阿含經》)的「雜阿含」都是「先偈頌、後長行」,而說一切有部的五十卷本《雜阿含經》則為「先長行、後偈頌」,但是,他並不贊同「『原形雜阿含』的組織為先偈頌、後長行」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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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相應部》與《雜阿含經》」的體裁,偈頌與長行的年代誰先誰後的議題,有以下的幾個意見:「文學必先有偈頌,才有長行,因為偈頌便於記憶、傳誦」、「世尊說法應直敘其事,不假文飾,所以應該先有長行教示」、「巴利《相應部》為〈有偈品〉在前,所以先有偈頌」、「《雜阿含經》則為先長行、後偈頌,所以應該長行在先」。
如果我們把這類討論擱置一旁,直接比對經文,會顯示怎樣的相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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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應部1.20經》、《雜阿含1078經》《別譯雜阿含17經》:
《雜阿含1078經》:「有一天子...語比丘言:「汝少出家,...應習五欲,莊嚴瓔珞,塗香華鬘,五樂自娛,而於是時,...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如何捨現前樂,而求非時之利?」

比丘答言:「我不捨現前樂求非時樂,我今乃是捨非時樂得現前樂。」」(CBETA, T02, no. 99, p. 281, c6-13)
《別譯雜阿含17經》卷1:「有天...語比丘言:「汝出家未久,盛壯好髮,何不受五欲樂,非時出家?」比丘答言:「我今出家,正是其時,獲於非時。」天語沙門:「云何出家是時,獲於非時?」沙門答言:「佛世尊說五欲是時,佛法是非時。...種少微緣,獲大果報。」」(CBETA, T02, no. 100, p. 379, a26-b4)
兩部漢譯的「問、答」都是長行。
《相應部1.20經》此處的「問、答」都是偈頌
天子問:「比丘!你不先享受然後乞食,你不於享受後乞食,
     比丘!你要先享受然後乞食,你不要讓時間溜走!」   
比丘答:「時間我不知道,被隱藏的時間不被看見,
     因此,我不先享受然後乞食,我不要讓時間溜走!」
如果,偈頌是早於長行,漢譯兩經年代晚於《相應部1.20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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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應部1.2經》、《雜阿含1268經》《別譯雜阿含179經》:
《雜阿含1268經》:「

佛告天子:「愛喜滅盡,我心解脫;心解脫已,故知一切眾生所著、所集,決定解脫、廣解脫、極廣解脫。」」(CBETA, T02, no. 99, p. 348, b26-c4)
《別譯雜阿含179經》:「
佛復告言:「我盡觀[9]見有,汝天當知,今我之心得善解脫,得解脫故,能知眾生之所縛著,得解脫、盡解脫、淨解脫,亦悉知之。」」(CBETA, T02, no. 100, p. 438, b27-c6)
[8]脫+(淨解脫)【聖】。[9]見=喜【聖】。
兩部漢譯的「答」都是長行。
   緬甸第六結集 CSCD 列《相應部1.2經》此「答」排列為長行。
 莊春江《工作站》「答」的譯文排列為長行:(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0002.htm)
 菩提比丘依據 PTS 的巴利三藏排作偈頌,並且編列此一偈頌為《相應部》的第二首偈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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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應部22.55經》《雜阿含64經》
《雜阿含64經》:
「法無有吾我,  亦復無我所;
 我既非當有,  我所何由生?
 比丘解脫此,  則斷下分結。」(CBETA, T02, no. 99, p. 16, c8-10)
菩提比丘的譯文(在此並未編列一偈頌編號),  緬甸第六結集 CSCD 與莊春江《工作站》的譯文(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0573.htm)都排列為長行:
「在那裡,世尊自說優陀那:『那會非有,那會非我所;那必將非有,那必將非我所。』當這樣勝解時,比丘能斷下分結。」
如果,偈頌是早於長行,則漢譯《雜阿含64經》年代早於《相應部22.55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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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討論是基於一個假設:漢譯者會將偈頌譯成「偈頌的形式」,而且不會把「印度原典」的長行譯成「偈頌的形式」,譯者非常忠於傳達原文的體裁。巴利經文書寫時,也忠實地將偈頌紀錄成「偈頌的形式」,將長行紀錄成「長行的形式」。
但是,仍然有下列情況可能發生,在傳誦過程,某個部派將原是「長行」改成「偈頌的形式」,將原是「偈頌」改成「長行的形式」,這種複雜的狀況,就後會有期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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