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書房夜話 356:漢譯佛典訂正巴利文獻

作為漢傳佛教學員的一份子,希望佛教大家庭能夠理解,漢譯佛典保存了佚失的經典、保存了多個部派的經、律、論,還保留了一些古義。舉例來說,巴利《法句經》有一首偈頌的用字解釋不清。
巴利《法句經》266頌:

Na tena bhikkhu so hoti,

yāvatā bhikkhate pare;

Vissaṃ dhammaṃ samādāya,

bhikkhu hoti na tāvatā.

巴利《法句經註》(Dhp-a, III 393, 2-4)如此解釋:「Vissanti visamaṃ dhammaṃ, vissagandhaṃ vā kāyakammādikaṃ dhammaṃ samādāya caranto bhikkhu nāma na hoti.」
註釋師對「Vissaṃ」一字有兩種解釋:
  1. 「vissagandhaṃ(vissa 腥、生肉 - gandhaṃ 氣味、味道)」(A smell like raw meat 像生肉的臭味)。(將 vissa 當作 visama 而解釋為「惡臭」)。
  2. 「kāyakamma 身行 - ādikaṃ 等等」而被解釋為「一切法」(將 vissa 當作 viśva 而解釋為「一切」)。
元亨寺版《法句經》採取第二種解釋,翻譯為:
「唯向他行乞,非即是比丘,奉行諸法儀,亦非為比丘。」。
黃寶生《巴漢對勘法句經》翻譯為「全面奉行正法」(133頁),也是採取第二種解釋。
下述三種古代翻譯,類似採取「奉行正法」的詮釋而翻譯作「捨貪思道」。
  1.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息心非剔,慢訑無戒,捨貪思道,乃應息心。」(CBETA, T04, no. 210, p. 572, b16-17)。
  2.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比丘非剃,慢誕無戒,捨貪思道,乃應比丘。」(CBETA, T04, no. 212, p. 766, a8-9)。
  3.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苾芻非剃髮,慢誕無戒律,捨貪思惟道,乃應真苾芻。」(CBETA, T04, no. 213, p. 796, c10-12)。
我們看近代其他翻譯:
  1. 黃寶生:「單憑向他人乞食,並不能成為比丘;要全面奉行正法,他才能成為比丘。」(133頁)
  2. 了參法師:「僅向他行乞,不即是比丘。行宗教法儀,亦不為比丘。」
  3. 淨海法師:「向他人托缽,不就是比丘。僅因奉行有毒的事理,不是比丘。」西元2000年改譯為「不因向他人托缽,就稱為比丘。若奉行錯誤的教法,不是真正的比丘。」
  4. 廖文燦西元2006年翻譯:「直到乞求其他諸人為止,他不因它變成比丘;完全拿起整部的法後,他不因此變成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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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曼博士在書中引述布臘夫(John Brough)的意見,布臘夫比較了犍陀羅語和梵語對應偈頌之後,認為這兩個字應該是「veśmaṃ dhammaṃ」而作「居家法、在家人的生活」解釋。
因此整首偈頌應該翻譯作:「不是只因為他向人托缽乞食就成為比丘,行在家人的生活方式,這樣的人不成為比丘。」
在「佛學數位圖書館」網站就採取這一翻譯方式(http://buddhism.lib.ntu.edu.tw/DLMBS/lesson/pali/reading/gatha266.htm):
"One is not a monk because one begs almsfood from others. If one follows the life of a householder, one is not a monk because of that."
古譯正確地反映此一詮釋:
《雜阿含97經》卷4:
「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
受持在家法,是何名比丘。」(CBETA, T02, no. 99, p. 27, a4-5)
《別譯雜阿含263經》卷13:
「不必從他乞,得名為比丘。
雖具在家法,正修於梵行。」(CBETA, T02, no. 100, p. 466, b13-15)
《相應部7.20經》:
‘Na tena bhikkhako hoti, yāvatā bhikkhate pare;
Vissaṃ dhammaṃ samādāya, bhikkhu hoti na tāvatā.
莊春江翻譯為:
「不因只向他人乞食,而成為乞食者,
只要受持在家法後,就不成比丘。」
元亨寺版《相應部7.20經》:
「唯作乞他食,並非是比丘;
執持惡臭法[41],並非是比丘。
」(CBETA, N13, no. 6, p. 304, a1-3 // PTS. S. 1. 182)
[41]底本之 visaṁ dhammaṅ 讀作 vissamd。註為 duggandhaṁ akusaladhammaṁ(惡臭不善法)。
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為:
「唯向他行乞,非即是比丘,
奉行諸法儀,亦非為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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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一首偈頌,元亨寺版《法句經》和元亨寺版《相應部7.20經》有不同的翻譯。

2024年4月15日 星期一

《波特納法句經》二三事

設想你到印度遊覽,在一處古蹟發現了一本「重要的」古老佛教文獻,並且得到學術界認證確實為一本「重要的」經典,這會是怎樣精彩的奇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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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橋尚夫教授2014年在佛光大學「維摩經與東亞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會上,提到1999年他還是資淺教授時,隨著日本大正大學綜合佛教研究所的學術訪問團,在布達拉宮進行梵文寫本調查時,發現了《維摩詰經》與《智光明莊嚴經》梵文寫卷。他謙虛地說,他只是恰巧被分配到檢視那幾本寫卷,換作是其他教授被分配到此一工作,也必然會警覺到此一珍貴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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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人 Rāhula. Sāṅkṛtyāyana(羅睺囉,桑克里提阿衍那)於1938年在西藏發現一份「法句經」寫本,他將此寫本拍照,這些照片被攜回印度,存於 Patna (波特納)的 Bihar Research Society(比哈爾研究學會),原來的存於西藏的寫本可能已經遺失了。
  Patna (波特納)的古地名為「華氏城」,是阿育王統治國土的首都,梵文作 Pāṭaliputra,巴利作Pāṭaliputta,漢譯或作:
1. 《大唐西域記》卷8:「波吒釐子城」(CBETA, T51, no. 2087, p. 910, c18)
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5:「波吒離邑」(CBETA, T24, no. 1448, p. 21, c14-15)
3. 《雜阿含604經》卷23:「巴連弗邑」(CBETA, T02, no. 99, p. 162, a7)。
4. 《雜阿含248經》卷9:「波吒利弗多羅國」(CBETA, T02, no. 99, p. 59, b17-18)

此一寫本被稱作《波特納法句經》,語言學家稱《波特納法句經》的語言為一種「俗語 Prakrit」,有人主張《波特納法句經》的「俗語 Prakrit」比《犍陀羅法句經》的「俗語 Prakrit」古老。

近幾年有一學者發表於2020年的論文論證此《波特納法句經》為出自「正量部」,該學者估量此寫本約抄寫於西元1149年,較保險的說法是:抄寫於第十二世紀。但是,Gustav Roth 的論文(1977) "Particular Features of The Language of The Ārya-Mahāsāṃghika Lokottaravādins and Their Importance for Earlier Buddhist Tradition"(「聖大眾-說出世部」的語言特性與這些特性對初期佛教傳統的重要性)主張它為「說出世部」的法句經。
Cone, M. (1989), “Patna Dharmapada”, Journal of the Pali Text Society, vol. 13, pp. 101-217. Oxford:PTS.
Ānandajoti, Bhikkhu, (2017), Patna Dhammapada — Patna Dhamma Verses, (transcribed by Margaret Cone, 1989), (https://www.ancient-buddhist-texts.net/Texts-and-Translations/Patna-Dhammapada/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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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 星期一

我國土莊嚴成就我者

巴利文法,名詞會隨「格位」、「陰性、陽性、中性」(詞性)、「單數、複數」而作字尾(suffix)變化;動詞會隨「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及「單數、複數」而作字尾(suffix)變化,如圖所示。

這顯然是幼稚園、「ㄅㄆㄇㄈ」、「一、宜、以、意」的東西,似乎不需我在此陳述。
本帖要介紹的是,左冠明(Stefano Zacchetti)在隋達摩笈多譯《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開元釋教錄》卷7:「初笈多翻金剛斷割般若波羅蜜經一卷」)指出,
(Cbeta Taiwan 標點)《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卷1:「世尊言:「若有,善實!菩薩摩訶薩如是語:『我國土莊嚴成就。』我者,彼不如語。」(CBETA, T08, no. 238, p. 768, a21-23)。
CBETA 此處標點不恰當,正確應作:
世尊言:「若有,善實!菩薩摩訶薩如是語『我國土莊嚴成就我』者,彼不如語。」
【我國土莊嚴成就我】的對應經文為:Aham kṣetravyūhān niṣpādayiṣyāmi 我將會成就「國土莊嚴」。
那麼,達摩笈多譯文的最後一個「我」字是怎麼一回事?
動詞 niṣpādayiṣyāmi 翻譯成「將會成就」即可,但是,《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傾向將第一人稱單數動詞字尾 -mi 再翻譯出「我」字來。
全句【世尊言:「若有,善實!菩薩摩訶薩如是語『我國土莊嚴成就我』者,彼不如語。」】意思為:【世尊說:「善實!如果有菩薩摩訶薩言『我將會成就國土莊嚴』者,他說得不符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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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贇翻譯《寶冠摩尼:左冠明教授佛教文獻學研究遺集》
第一章 達摩笈多翻譯的半成品《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

巴利《小部》第19(也是最後的文獻) Peṭakopadesa 《藏釋》


不管是巴利《毘奈耶註》,還是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僧伽跋陀羅翻譯於西元 488年),《小部》均未包含Peṭakopadesa 《藏釋》及《彌蘭陀王問》,這是西元1954年在緬甸舉行的「第六結集」編入的,在此之前應該是被當作「藏外文獻」。
歐美學者與左冠明認為 Peṭakopadesa 《藏釋》即是《大智度論》所言之「蜫勒」。
《大智度論》卷2〈序品 1〉:「摩訶迦旃延,佛在時,解佛語,作蜫勒(蜫勒,秦言『篋藏』),乃至今行於南天竺。」(CBETA, T25, no. 1509, p. 70, a20-22)。
如果此字義為『篋藏』(Peṭaka),似乎與「毘勒」(ṭa -->le 為犍陀羅語特徵)相近。主張「蜫勒」為 Peṭakopadesa 《藏釋》有兩點難處。
1. 以「蜫勒」兩字彷彿近似的讀音作為等同於 Peṭakopadesa 《藏釋》(Peṭakopadesa: Peṭaka-upadesa),證據十分薄弱。
2. 巴利文獻極少徵引 Peṭakopadesa 《藏釋》,如為摩訶迦旃延所著,則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阿含字典 82:見聽


有一次,一位外國學者指著經文問我:「這裡,見了什麼?聽了什麼?」
我笑著回答:「這裡的經文,見不是見而聽不是聽。」
《中阿含97經》:「尊者阿那律陀!欲有所問,唯願見聽。」(CBETA, T01, no. 26, p. 549, c26-27)
在許多「見聽」的語境裡,「見」是被動語態,相當於「被」,而「聽」是「允許」。
所以,「欲有所問,唯願見聽」的意思是,「我想提問,希望能被你允許我的提問」。
在裘雲青老師的論文〈《生經》難解詞語選釋四則〉,提到「見」+「V」(動詞),則此動詞有時是被動語態,有時是主動語態,比如說【『甲』唯願「見諒」『乙』】,乙是說話者,甲是對話者。
如果是被動語態,則『乙』希望被原諒;
如果是主動語態,則希望『甲』原諒『乙』。這時,通常有一點低位的『乙』懇求高位的『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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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V」(動詞),被動語態:
 《生經》卷3:「梵志答婦:『我身今日欲得求安,反見危害;既依仰他,復見毀辱。』」(CBETA, T03, no. 154, p. 92, a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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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見」+「V」(動詞),主動語態:
《生經》卷1:「其人所作,有所成立,第一恭敬,未曾輕慢,最見篤信」(CBETA, T03, no. 154, p. 72, b16-17)。此時「見」字,無被動語態之意。
《生經》卷3:「親厚捐肉,唯見乞施,吾欲食之」(CBETA, T03, no. 154, p. 86, c24-25)。此時「見」字,有懇請的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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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312經》卷13:「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覺以覺為量,識以識為量」(CBETA, T02, no. 99, p. 90, a12-14)
對應的《相應部35.95經》:「diṭṭhe diṭṭhamattaṃ bhavissati, sute sutamattaṃ bhavissati, mute mutamattaṃ bhavissati, viññāte viññātamattaṃ bhavissati. 見者即如所見,聞者即如所聞,感者即如所感,識者即如所識。」(CBETA, N16, no. 6, p. 97, a4-5 // PTS. S. 4. 73)
菩提比丘解釋道:
「對所見的色而言,眼識僅覺察到色。因為眼識於色僅見到色,而不是其他的諸如『常』...等。其他類型的識也是如此,僅是『所見』。或者換句話來說:『見僅是見』是眼識,也就是於色感知色。『僅僅』表明『界限』(mattā ti pamāṇaṃ)」。『僅僅』是『所見 the seen』。如此,心(the mind)為『僅是見』。(全句是:thus "merely the seen," (an attribute of) the mind.)。其意義為:「此時心僅是眼識」。這代表著「眼識於所見的色不起貪、瞋、癡」。所以,心僅為「無貪、瞋、癡」的「眼識」。於此,我將以「眼識」為界限。我將不超越此界限而讓心起貪、瞋、癡。於所聞、所覺(muta)也是如此。
『所知 the cognized』是意根所注意到的對象。於此『所知』僅僅為此『所知』,此一『注意 adverting』為界限,當此一『注意 adverting』為「無貪、瞋、癡」,我將令此心以「注意」為界限。我將不超越此界限而讓心起貪、瞋、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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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讀漢譯經文而未對照巴利經典的同學,很容易將上述「見聞覺識」的「覺」擴大解釋,從元亨寺版《相應部35.95經》經文「感者即如所感」,也不容易把握「感」字的字義。這一字是「muta」,漢譯或作「覺」,或作「受」,或作「感」,此字的巴利字義是指「六根之中,除眼、耳、意之外的三根,也就是「鼻、舌、身」的感受,所以「diṭṭhasutamutaviññātabbesu」為「diṭṭha 見 suta 聞 muta 受 viññātabba 應被知覺的」的位格。
「viññātabba」應是六根中「意根」的作用,而非「色、受、想、行、識」的「識」。
漢譯經文「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雖然解釋為「量」而可以講得通,但是將「mattā」作「僅是」解釋,而成為「見僅僅是見、聞僅僅是聞」,解釋起來更為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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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翻譯《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0:
「汝於所見聞,唯有所見聞,
 及於所覺知,唯有所覺知。」(CBETA, T26, no. 1544, p. 1030, c21-23)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2:「於此中應知所見唯有所見,應知所聞所覺所知,唯有所聞所覺所知。」(CBETA, T29, no. 1562, p. 579, a23-25)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6〈分別業品 4〉:「汝於此中應知所見,雖(唯)有所見;應知所聞、所覺、所知,唯有所聞、所覺、所知。」(CBETA, T29, no. 1558, p. 87, c8-10)
  似乎應解釋作「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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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以見為量,聞以聞為量,
覺以覺為量,識以識為量。」
  與巴利經文對照,分別是:diṭṭha 見,suta 聞,muta 覺,viññāta 識(有些經文翻譯作「見、聞、覺、知」)。一般人對 muta 一字較為陌生。
  以「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感受而言,「眼的感受」為「diṭṭha 見」,「耳的感受」為「suta 聞」,「意所起」為「viññāta 識」,「鼻舌身」三根的感受稱之為「muta 覺」,並不是說將鼻根、舌根、身所感覺的冷熱、粗細、硬軟、壓力大小混為一感,這只是隨宜稱呼,鼻根所感受的仍只是「氣味」,舌根所感受的仍只是「味道」,身所感受的仍歸身的感受。
  「見只是見,聞只是聞,覺只是覺,識只是識」,這是單純以六根感受而不加標籤、不加判斷,這在無著比丘書中,念處的修習當中有較詳細而深入的介紹。
《念住—通往證悟的直接之道》,無著比丘著,釋自鼐、釋恆定、蘇錦坤、陳布燦、王瑞鄉翻譯,香光書鄉出版社出版,2013年元月。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73858279731091/

阿含字典 81:猗籌

Cbeta Taiwan 標點的《生經》此處作:「爾時有一比丘新學,遠來客至此國,諸比丘欲求猗籌。諸比丘聞,不與猗籌:「今觀於子,行不具足舉動不[3]祥,將無於此造損耗業。」爾時新學不得猗籌,復詣餘處,求索猗籌」(CBETA, T03, no. 154, p. 104, a1-5),[3]祥=詳【宋】【元】【明】。
帖主建議此段應作:
爾時有一比丘新學遠來,客至此國,(詣)諸比丘欲求猗籌。諸比丘聞,不與猗籌:「今觀於子,行不具足,舉動不祥(詳),將無於此造損耗業。」爾時新學不得猗籌,復詣餘處,求索猗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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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經》這一段經文敘述:
那時,有一位新出家比丘從遠方來至此一市鎮作客,他前往拜訪在地某一僧團的諸比丘,希望他們同意給新比丘「僧籌」,讓他參與長住僧團、成為在地僧團的一份子。
諸比丘聽了他的請求之後,不同意授予「僧籌」。
諸比丘對新比丘說:「我們觀察至今,你的戒行不具足,言行舉止並未中規中矩、安詳如法,希望你不要在此作無謂的停留。」
於是,新學比丘未能取得僧籌,又到其他僧團,求取僧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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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裘雲青老師的論文〈《生經》難解詞語選釋四則〉,提到「猗籌」即是「笴籌」。
https://www.academia.edu/32048726/%E7%94%9F%E7%B6%93_%E9%9B%A3%E8%A7%A3%E8%A9%9E%E8%AA%9E%E9%81%B8%E9%87%8B%E5%9B%9B%E5%89%87_1_?fbclid=IwAR3Jn6CENtfBSbl-m-1YMsZYCwPd4G-bULOYxzeS-l8bOSqP0TaLtS-psiI_aem_AQUZIUSMrGMZvjIvzvmWot2LPrKUEB_rNqDZa-K9iyGKDHEld_pmwa0lpfji4_hkXU8AYyEVgOpcXagAdbAVxDNw
「籌」是「竹片」,大致是長條而扁的形狀;「笴」是「箭桿」,大致是細長如稻稈的圓棍。這兩者都稱為「籌」,用以行籌。
客比丘求「笴籌」,則有行籌以得醫藥及投票議決的權利,也就是成為該僧團的「長住比丘」。
《摩訶僧祇律》卷26:「優婆塞應語尊者:『莫破僧,破僧罪重,墮惡道、入泥犁中。我當與尊者衣鉢病瘦湯藥,若不樂修梵行者,可還俗,我當與汝婦,供給所須。』若故不止者,應拔舍羅籌驅出。」(CBETA, T22, no. 1425, p. 441, a15-19)。
《廣韻.上聲.哿韻》:「笴,箭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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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謙翻譯的《法句經》之〈心意品 11.1頌〉第一首偈頌為:
「意使作㺃,難護難禁,
 慧正其本,其明乃大。」(CBETA, T04, no. 210, p. 563, a4-5),第一句「意使作㺃」,元《普寧藏》與明《嘉興藏》作「意駛於響」。
《釋譯》將此頌翻譯為:「意識的流變瞬息萬狀,難以護守難以禁持;只有智慧端正其根其本,(如是)意識的本初光輝便可大放光明。」並且作此解釋:「㺃:通『狗』,變化無常之意。」這是直接把「㺃」字當「白雲蒼狗」解釋了。
法光法師則將第一句譯作「Mind rushes to echoes 心迅疾有如聲響」,這是依「意駛於響」翻譯。
巴利《法句經》的〈3 心品〉第1頌(巴利《法句經》33頌)為:
Phandanaṃ capalaṃ cittaṃ, dūrakkhaṃ dunnivārayaṃ;
Ujuṃ karoti medhāvī, usukārova tejanaṃ.
筆者譯作:「如同製箭者調直箭桿,智者調直他那難護、難禁而不穩定、常顫抖的心。」
從《出曜經》來看,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1頌〉:
「輕難護持,為欲所居, 
 降心為善,以降便安。」(CBETA, T04, no. 212, p. 758, c12-13)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8頌〉:
「智者能自正,猶匠搦箭直,
 有恚則知恚,有恚知有恚。」(CBETA, T04, no. 212, p. 759, c9-10)

支謙《法句經》之「意使作㺃,難護難禁」,似乎是《出曜經》之「猶匠搦箭直」與「輕難護持」,也就是說,「㺃」似乎原本為「苟」,這一字又本來是「笴」字,意思為「箭、箭桿」。

「琉璃王盡滅釋種」的回響

「琉璃王盡滅釋種」一文於 2022/3/22 貼出後,
https://yifertw.blogspot.com/2022/03/blog-post_15.html
有一位法友留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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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通戰爭時到底要怎麼做,
因為有不殺生戒,「釋迦國諸釋守持五戒,雖抵禦來敵,終不殺傷人命」、「皆持五戒為優婆塞,寧死終不斷眾生命」,這雖非史實而是傳說,但似乎合乎教理?
如果真到要殺敵護國之時,我可能會使用佛使尊者的思想:
摘自 佛使尊者《人類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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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清動機
【接下來的這個重點是想要糾正我們的觀念,也就是在審決各種案件時,法官所擁有的動機“意念”。這清淨的動機是很重要的。有人曾問,判決犯人為死刑,判決後使人陷入被折磨的困境中,這是否對法官有惡果或報應呢?
這一點,我曾經回答過,但我要重覆的說,必須要認清動機,動機就是業力,這動機是做某種事的“要求目的”,這裡的意思是對訴訟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審察和判決,需要有那可敬的偉人情操,來幫助這種判決動機。如果我們真正崇拜這理想和置身於此理想中,那就不必害怕,我們的動機自然是清淨的,將會奉行那維護世界“正法”的目標,是位護法的人。被告必定是隨著業力或依靠所制定和存有的公正條例的准繩,受其業報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所負責的只是維持世界公正的動機罷了!
  我還聯想到那直接執行死刑的人,如果他有這動機和志向,要維護這個世界上的公正,他就不必遭受到惡報。如果他的心有著堅強的理想,肯定不會存有殺人的動機。若遭受到惡報“身體所遭受到的事情”,那是例外的事。那些著武器的軍士雖然動用武器,若動機是為了維護世上的和平,盡管是處於殺人的立場,他也不必遭受到惡報。我們擔心的是他們沒有清淨的動機而已。甚至當有敵人來突擊,將危害到生命時,自衛是必然的。當時並沒有想到對方是否會傷亡,若果對方真死了,在法律的條例下,他不被當著是殺人犯,而是誤殺。若他被判有罪,那必定是另外的錯處與此命無關。佛教的業純粹是以這動機和志向為原則,比丘眾的戒律在沒有動機的情形下,是不算犯戒的。甚至行動可能令對方傷亡,但因不存有這邪惡動機和意志,故所觸犯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由於以上的理由,我才堅持立場,心中堅定又盡力的來維護法官的理想,他肯定有著清淨的動機和意志,維護著世間的正法,他將沒有想要傷害人的動機或將不會故意的去令人喪失生命。而且還加上那最終“捨”的梵行,對於那無能為力的要放下,要捨棄,這法則是屬於梵天所執持的,即是同時有著慈悲的德行,但在眾生被業力所牽制的情形下,就得對於所實行的刑事案件舍了。身為可敬仰的人,當他有著這梵天的四無量心“慈悲喜捨”,加上這維持世界“正法”的理想,他們的動機肯定是清淨,沒有罪惡和業報,這是不必懷疑的。】
某某 2022年4月8日 上午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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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法友:
  作為一位在家居士,我的抉擇還算簡單。看完「年輕人無罪而遭殘害致死」,看完烏克蘭的人間地獄;看完笨拙的防疫政策與地獄般的防疫手段,答案比以前更清晰了,我會守護台灣。
  這是「殺人會患殺戒嗎?」與「失去台灣,我們的人民會面臨腥風血雨的危險、失去自由民主的生長與成長環境、喪失一個『漢傳、南傳、藏傳』佛教的生養佛土」的選擇。
  記得禪宗裡有一則故事,黃巢殺人如麻,所到之處常會屠城或縱兵三日去燒殺擄掠。有一次攻下一城,城中有一位遠近聞名的禪宗大師,黃巢煮一鍋肉,端了一碗肉湯跟禪師說,吃下這一碗肉即不屠城,不吃則照舊例盡殺城中百姓;你吃還是不吃?
禪師說:「只要你肯放過城中百姓,我但吃無妨。」
弟子事後問:「如此破了戒,豈不受地獄報?」
禪師回答:「如果吃了那碗肉會下地獄,活該我下地獄。」
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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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非我所能深議,出家僧眾該如何取捨,我是不知。
至於在家俗眾,「各人造業各人擔」,自己應在「取」、「捨」之間作一選擇。
2022/4/8

不明事理、「無知」

'The evil that is in the world always comes of ignorance, and good intensions may do as much harm as malevolence, if they lack of understanding.'
這世間的邪惡總是來自「無知」,如果缺乏對事實的理解,「善意」和「惡意」同樣會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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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之前,在台北市搭乘計程車,這位司機斥罵政府當局疫苗舞弊、阻撓口罩與疫苗進口台灣,造成許多民眾染疫。
我聽了感覺一身冰冷,半途付錢下車離去。一群公職人員及民間團體廢寢忘食,熬夜加班,讓台灣處於「這場世界疫災」的最好成績,聽到一般民眾的無根指控,讓我十分寒心。
其實,選舉總有勝敗,哪個黨選贏了、哪個黨選輸了,以平常心看待即可。但是不明事理、含血噴人,我不願與這種人為友。

2024年3月26日 星期二

以護持梵語佛典思想為職志的宗玉媺教授


很遺憾的是,現在有些人認為,他的研究不用學習原典語言,因為他認為他可以用翻譯的。但宗玉媺教授覺得,涉及佛學的經律論,都有需要原典語言,即使是漢譯的經典也不例外。研究者單靠翻譯是不能真正掌握經文的原意,因為翻譯或多或少會悖離原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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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玉媺教授覺得:
一個專業的佛典古籍語言學者,可以幫助佛教慧命長住
1. 印度原典語言能讓佛法久住長存於世,用語言學的方法來詮釋原典,更貼近佛陀教意。
2. 修行人要有證悟,有體驗。修行人也有學問僧,古代學問僧有體悟,又精通語言以及三藏,才能使佛法留存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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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玉媺教授比較重視的是,語言學 Philology 的方法。因為這方法比較能夠正確詮釋經文,防止別人扭曲佛典原意。用語言學的方法做研究,必須儘可能的蒐集完整的文本、不同傳承的傳本,來進行比對,從中觀察出文本或經文完整的樣貎以及傳承前後發展的情形。
很多人以為,語言學只是文本比對而已。其實,用語言學的方法做研究,除了要儘量蒐集完整的文本外,還必須在所有文本的基礎上,找出可靠的文本作底本,再用其他文本進行比對,觀察各文本互相的差異是怎麼產生的。從不同差異的產生及文本的比對中,才可能看出那個文本最初到最後發展的情形、或者看出一個說法演變的過程,以及佛法一個概念前後發展的關係。這種研究很重要,並且能夠防止一些片面詮釋,曲解佛法的真正意涵。
有一些人,拿到晚期的文本,就依此大肆宣揚晚期的說法,而沒有看到整體與原意。唯有看到一個最可靠的以及較完整的說法,才能防止別人扭曲佛法的原意。因此,研究時要盡量蒐集文本,取得越多證據,看到的越完整、越精確,詮釋時就能越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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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護持梵語佛典思想為職志的宗玉媺教授
文/張國仁 照片提供/宗玉媺老師
佛光大學佛學系教授宗玉媺,從事研究與教授印度佛教歷史與思想、梵巴藏文、漢傳佛典解讀等領域的學問20多年,對於現在佛教學術界研究印度佛教有式微趨勢,感到憂心忡忡。梵巴藏等原典語言的提倡,有助於傳承與更精準闡釋佛陀教義,免於因為經典語言的失佚,造成扭曲或誤解佛陀傳法原意。宗教授說:「教授印度佛教史、印度佛教經典的解讀及梵語是她最喜歡的工作,也是她終生的職志。」
心願:傳承梵文利益別人、提昇自己
小時候,學校老師或家裡長輩等常有人問小孩,長大後要做什麼?有人想開飛機、有人想當醫生,但那時候宗玉媺教授就有個想法,那就是,要做一種既能利益別人,又能提昇自己的事。
後來在「人生」雜誌,看到中華佛學院的招生廣告,獲知不用學費,研究生每個月還可以領到五千元零用金的消息,好生高興。但怕碰到的是野雞大學。所以,在1987年10月間,宗玉媺從馬來西亞來到台北,確認中華佛教學院是所正規的佛教學院後,她立即辭掉在馬來西亞中學的教職工作。
宗玉媺教授在北投的中華佛教學院唸了3年佛學課程,但因為當時覺得沒有學到想要做學者的能力,於是請教論文指導老師高明道先生怎麼才能進一步提昇自己能力?高明道老師推薦說,可以到德國向Lambert Schmithauser教授學習。
由於,那時才剛結婚一年,貿然作前往德國深造的決定,恐怕家庭也不允許。於是向先生王福楨表達想去德國求學的動機與願望。因為那時不會德語,得從大學部唸起,可能需要花上十年功夫。沒想到當年還在新生報擔任編輯的王福楨(現為中央研究院文哲所期刊執行編輯),完全理解她的想法,為促成她完成心願,立即答應下來。結果,宗玉媺教授前往德國,從大學部攻讀到完成碩、博士學位,前後11年半,終於學成凱歸。
這段年青夫妻相隔兩地、精進求學的辛苦歷程,可以說是在王福楨先生的極其高度的善解、包容與鼎力支持下方才克竟其功。宗玉媺教授回想那段日子,她說:「有兩件很幸運的事情,幫助了我順利學成歸台。一是,先生完全的支助,使我在德國留學期間沒有經濟與家庭的壓力,毫無後顧之憂的全力以赴投入學業;先生可以說是我一生的貴人。其次是,Lambert Schmithauser等教授的內容與課程,就是我想要求取的學問,而漢堡大學的校風也正是有利於我完成學業的環境,滿心歡喜的學習我所需要與興趣的課程。對別人也許覺得留學是一件艱苦差事,對我來說,卻是快樂的日子。因為,都是夢寐以求,想要的學的東西,學起來自然不覺得辛苦啦!」
宗玉媺教授表示,在德國攻讀碩博士時,就是要學人家是怎麼做研究、如何翻譯經文、如何找出問題來做研究、學習他們作學問的理念、態度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他們每位教授都精通梵、藏、巴利等三種語言,在這樣優良的讀書環境裡求學,可以說是非常幸福的事。
漢堡大學的教學方法很不一樣,他們幾乎都是大學部與碩博士一起上課,老師與學生間如師徒一般親近,亦師亦友、教學相長,十分融洽,進步很快。
2005年博士班畢業沒有直接回國,宗玉媺教授說,那是因為恩師Lambert Schmithauser教授還有半年就退休,學校及同學們要給老師舉辦個退休party。如果畢業就先回台灣,半年來再去一趟,飛來飛去機票很花錢,乾脆留在學校繼續聽課及翻譯經典。博士論文那本書(即Zum Problem der Leerheit (śūnyatā) in der Prajñāpāramitā, Peter Lang Verlag, 2006/02)出版後,才拿到文憑,已經是2006年了。
她說:「我的老師Lambert Schmithauser等教授,他們都是世界級的印度佛學研究者,跟他們學習學到很多想學的學問。我覺得,讀書最快樂、最滿意的時光,就是這段日子;也是我從年青時就企求很久的,所以很珍惜這份機會。」
讀馬來西亞大學的時候,就想學梵文與巴利文,但六年苦覓不著,即使是馬國吉隆坡的上座部禪修中心,也找不到有巴利文的課程可以學習。這個很強烈的需求,一直到了德國漢堡大學終於如願以償。
 很多人認為學習梵文與巴利文是很困難的事,對宗玉媺教授來說,卻不是困難。她表示,在腦海中,從來沒有出現「困難」這個字。因為你期待太久了,如今總算碰到了,感覺多麼珍貴,怎麼感到困難呢?學習時,就是一次再一次的演練,有時一天花費六、七小時,都在讀它練習它,也不覺得累。
學習梵文有什麼秘訣或方法,可以解決學習過程中感到困難的情況?宗玉媺教授說,學習語言時,「專注力」最為重要。在讀的時候,進入很專注的情況去讀它,而且很快樂的讀,結果會很不一樣。
宗玉媺教授在讀梵文時,集中力很強,經常進入「散心三昧」(忘我境界)。她舉例說,有一次在等待老師來上課的幾分鐘,想先看看自己對梵文的翻譯有無問題,不料精神一集中,整個人的心思全部進入譯文中,根本不知道老師已來上課而且正在叫她。由於她充耳未聞,一直到旁邊的同學打了她一下才驚醒。
這種讀書很容易進入忘我的情況,使她在學習上不會感覺到有困難的障礙。
學習語言,就是需要如此的專注力,無論是單字或文法,有時背了會忘了,沒關係,持續背它、記它,只有特殊的人或天才,才有過目不忘的本事,我們都是要花時間、下功夫,摸索很久,才會在腦海裡加強印象,這不必灰心,就是多花時間繼續唸它、背它就對了。
宗玉媺教授認為,想要深入經藏,體悟其間義理,那麼,原典語言的學習是最重要的。如果連語言都沒有學好,怎麼去學人家的研究方法呢?原典語言學好了,進入及解讀經藏典籍就沒有障礙,讓你遨遊其間,如魚得水,法喜充滿。
在漢堡大學,印度宗教的課程裡,一些現代語言如法文是必備的條件,但是,老師從未強迫我們去學它,倒是梵文、巴利文等原典語言,老師特別的要求要我們努力去學好它,因為先掌握原典語言,才能學到處理以及研究佛教經典的方法。
很遺憾的是,現在有些人認為,他的研究不用學習原典語言,因為他認為他可以用翻譯的。但宗玉媺教授覺得,涉及佛學的經律論,都有需要原典語言,即使是漢譯的經典也不例外。研究者單靠翻譯是不能真正掌握經文的原意,因為翻譯或多或少會悖離原文的意思。
如果沒有人繼續學原典語言,原典語言將會逐漸消失,未來三藏原典將無人能夠解譯,佛教恐怕就無法延續與生存於世。為什麼呢?因為,佛教的思想與義理是保存在三藏。
而且,如果有外道用他們自己的理解來詮釋三藏,或刻意扭曲佛經的意思,倘若佛教內無人能夠將原典的意思正確的詮釋出來,並指正外道理解的錯誤。屆時,佛教的正見就被邪見遮蓋了。
宗玉媺教授喜歡梵語,而且重視大學部學梵語,因為基礎要從大學部奠基。佛法久住有兩個條件:1.印度原典語言能讓佛法久住長存於世,用語言學的方法來詮釋原典,更貼近佛陀教意。2.修行人要有證悟,有體驗。修行人也有學問僧,古代學問僧有體悟,又精通語言以及三藏,才能使佛法留存至今。
一個專業的佛典古籍語言學者,可以幫助佛教慧命長住。
只是,對於原典語言的發展,宗玉媺教授並不是很樂觀。因為,現在的環境似乎不鼓勵梵文語言學的發展。她說,「很多學生一離開我就放棄梵文的繼續學習。」同時,在台灣很多人提倡中國佛教,卻很少人重視印度佛教;環境好像不鼓勵學生研習印度佛教。
她比較重視的是,語言學的方法。因為這方法比較能夠正確詮釋經文,防止別人扭曲佛典原意。用語言學的方法做研究,必須儘可能的蒐集完整的文本、不同傳承的傳本,來進行比對,從中觀察出文本或經文完整的樣貎以及傳承前後發展的情形。
很多人以為,語言學只是文本比對而已。其實,用語言學的方法做研究,除了要儘量蒐集完整的文本外,還必須在所有文本的基礎上,找出可靠的文本作底本,再用其他文本進行比對,觀察各文本互相的差異是怎麼產生的。從不同差異的產生及文本的比對中,才可能看出那個文本最初到最後發展的情形、或者看出一個說法演變的過程,以及佛法一個概念前後發展的關係。這種研究很重要,並且能夠防止一些片面詮釋,曲解佛法的真正意涵。
有一些人,拿到晚期的文本,就依此大肆宣揚晚期的說法,而沒有看到整體與原意。唯有看到一個最可靠的以及較完整的說法,才能防止別人扭曲佛法的原意。因此,研究時要盡量蒐集文本,取得越多證據,看到的越完整、越精確,詮釋時就能越準確。
由於要盡量蒐集文本資料的原因,所以要學習那麼多的語文,無論是梵文、藏文或巴利文,語言能力越好,看到的證據越多,能夠詮釋的越完整,能夠解決的問題也越多。至少不會詮釋錯誤,或者根本不能解決問題。這跟詮釋學不一樣,詮釋學必須立基在語言學的基礎上,必須先處理文本問題,因為文本有很多錯誤、刪、增的地方,或不一致的說法。這些問題有的是傳承上出現的,有的是翻譯,也有的是跟不同時代所面對的社會或佛教圏內的問題有關。做學問不能在一個具有這些種種錯誤的文本上,或者只在一個片面的傳本上詮釋,那是很不可靠、很危險的作法。
最後,宗玉媺教授提醒做學術研究的工作者,做學問很重要,但保持身體的健康更重要。沒有健康的身心,做什麼都不能順利與成功。所以在求取學問及工作的同時,一定要注意照顧好自已的健康。
宗玉媺教授常年做瑜珈運動,這種運動方式,能夠雕塑身體讓筋骨比較柔軟,促進腹肉與內臟器官的蠕動,去除贅肉、強化內藏器官功能的健康,活絡筋骨身體好,精神就好,對做學問有很好的幫助。宗玉媺一周運動三天,每次做一小時的瑜珈運動,來維持身體的健康,因為身體的健康是做學問的根本。

阿含字典 80:(故)明法比丘解釋 Niyāma 與「正性離生」、「正性決定」


漢譯四阿含似乎未出現直接翻譯自 Niyāma 的翻譯詞彙,不過,我們可以在年代較晚的漢譯論書發現此一詞彙。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分別賢聖品 6〉:「此能生法智,是法智因得法智忍名,如花果樹。即此名入『正性離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由此是初入正性離生,亦是初入正性決定故。經說:『正性所謂涅槃,或正性言因諸聖道。生謂煩惱,或根未熟,聖道能越,故名離生。能決趣涅槃,或決了諦相故,諸聖道得『決定』名,至此位中,說名為『入』。」(CBETA, T29, no. 1558, p. 121, b3-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若有一類於諸行中不能如理思惟,能起世第一法』,無有是處。『若不能起世第一法,能入正性離生』,無有是處。『若不能入正性離生,能得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無有是處。」(CBETA, T27, no. 1545, p. 5, b11-15)
《瑜伽師地論》卷28:「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現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慮能成此事,是故靜慮最為殊勝。」(CBETA, T30, no. 1579, p. 436, a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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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比丘解釋 Niyāma:確定,固定的方法 (way, way to an end or aim, especially to salvation. (
sammattaniyāma: 正性決定。
okkanto sammattaniyāmaṁ (=niyāmaṁ okkamituṁ sammattaṁ): 入正性決定、入正性離生(=法現觀)。SN 25.1-10︰Okkanto sammattaniyāmanti paviṭṭho ariyamaggaṁ. 入正性決定︰進入聖道。
《增支部6.98經》(AN 6.98):
“‘So vata, bhikkhave, bhikkhu sabbasaṅkhāre aniccato samanupassanto anulomikāya khantiyā samannāgato bhavissatī’ti ṭhānametaṁ vijjati.
‘Anulomikāya khantiyā samannāgato sammattaniyāmaṁ okkamissatī’ti ṭhānametaṁ vijjati.
‘Sammattaniyāmaṁ okkamamāno sotāpattiphalaṁ vā sakadāgāmiphalaṁ vā anāgāmiphalaṁ vā arahattaṁ vā sacchikarissatī’ti ṭhānametaṁ vijjatī”ti.
諸比丘!謂:觀一切行是無常之比丘,當成就隨順忍(隨順出世間諸法的隨順智)者,則有是處。謂:若成就隨順忍,當入正性決定者,則有是處。謂:若入正性決定,當證預流果、或一來果、或不還果、或阿羅漢果者,則有是處。)
《清淨道論》Vism.611.︰Bhagavatā “katamehi cattārīsāya ākārehi anulomikaṁ khantiṁ paṭilabhati,katamehi cattārīsāya ākārehi sammattaniyāmaṁ okkamatī”ti etassa vibhaṅge– “Pañcakkhandhe (1)aniccato,(2)dukkhato,(3)rogato,(4)gaṇḍato,(5)sallato,(6)aghato,(7)ābādhato,(8)parato,(9)palokato,(10)ītito,(11)upaddavato,(12)bhayato,(13)upasaggato,(14)calato,(15)pabhaṅguto,(16)addhuvato,(17)atāṇato,(18)aleṇato,(19)asaraṇato,(20)rittato,(21)tucchato,(22)suññato,(23)anattato,(24)ādīnavato,(25)vipariṇāmadhammato,(26)asārakato,(27)aghamūlato,(28)vadhakato,(29)vibhavato,(30)sāsavato,(31)saṅkhatato,(32)mārāmisato,(33)jātidhammato,(34)jarādhammato,(35)byādhidhammato,(36)maraṇadhammato (37)sokadhammato,(38)paridevadhammato,(39)upāyāsadhammato,(40)saṁkilesikadhammato”ti (Pṭs.II,238.)(世尊說:「以怎樣的四十行相而獲得隨順忍?以怎樣的四十行相入於正決定?」其分別的方法是這樣的:「他觀五蘊是(1)無常、(2)苦、(3)從病、(4)從癰、(5)從箭、(6)從惡、(7)從疾、(8)從敵、(9)從毀、(10)從難、(11)從禍、(12)從怖畏、(13)從災患、(14)從動、(15)從壞、(16)從不恒、(17)從非保護所、(18)從非避難所、(19)從非歸依處、(20)從無、(21)從虛、(22)從空、(23)從無我、(24)從患、(25)從變易法、(26)從不實、(27)從惡之根、(28)從殺戮者、(29)從烏有、(30)從有漏、(31)從有為、(32)從魔食、(33)從生法、(34)從老法、(35)從病法、(36)從死法、(37)從愁法、(38)從悲法、(39)從惱法、(40)從雜染法。」《瑜伽師地論》T30.880.2︰「正性定法聚者,謂學無學所有諸法。」「正性定法聚」並非「入正性決定」之釋義。